暑假工人冒充长期工人工作一个月辞职有补偿吗

常山法律咨询 2025-0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为: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在因为用人单位有损害员工利益的行为下,员工向单位辞职的话,那么此时可以要求单位做出相应的赔偿。而如果是主动辞职的话,要求单位做出赔偿的可能性比较小。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般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相关文章

北仑区看守所电话 嘉兴市看守所电话 上海市看守所电话 常州市律师 无锡律师 温州市龙湾区律师网 黄山市律师网 仙居县律师 金华市婺城区资深刑事律师 衢州市衢江区刑事律师咨询 宁波市鄞州区专业刑事律师 杭州市上城区刑事律师 文成县取保候审律师 温州市鹿城区律师网 云和县律师网 青田离婚律师 江山房产律师 绍兴越城刑事律师 龙游律师 松阳律师 天台律师事务所 杭州上城法律咨询 温州龙湾刑事律师 舟山刑事律师 天台刑事律师 杭州余杭律师事务所 绍兴律师事务所 景宁律师事务所 永嘉律师 建德交通事故律师